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黃河流域是中國北方幅員最為遼闊的地區,自西向東流經青海省、甘肅省、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共9個省和自治區,呈現出明顯的“一廊多區、一廊多城”的廊式結構形態。黃河流域擁有36個全國重點實驗室、87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數量眾多的“雙一流”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存在潛力巨大的科技創新資源尚待開發。如果能全面推動黃河流域內部及其與外部的科技創新合作,將會顯著提升黃河流域整體的創新能力。202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重慶市時又提起了“西部大開發”戰略。顯然,在黃河流域實現有效的跨區域創新合作,對于實現西部地區產業升級與躍遷至關重要。2021年12月,在黃河流域協同科技創新大會上,時任山東省委書記李干杰提出要“開啟協同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新篇章”“努力構筑黃河流域科創大走廊”。這是對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完善科技創新體系”的有效呼應。顯然,建設黃河流域科創走廊同屬于中央和地方事權,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協同推進,共同發揮各自優勢。
從區域整體視角看,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鄰接,可被視為一個典型的區域創新系統,其功能的有效發揮與科技創新潛力的充分挖掘倚賴各類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構成的、橫跨各個區域的創新合作網絡。功能完備的跨區域創新合作網絡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島”,幫助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及其所屬城市在開放的科技創新合作平臺中充分實現信息交流共享,在各自的優勢基礎上建立橫貫黃河流域東西的創新合作關系。
跨區域創新合作網絡還可以在鏈接不同區域的創新主體、傳播有效科技信息、人才服務區域發展和優化配置資源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從而構成黃河流域整體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穩固基礎。雖然現有文獻圍繞黃河流域科技創新活動展開了系統的研究,但少有文獻站在跨區域創新合作的網絡化視角對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問題進行深入探討。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有關長江流域的協同發展,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已經上升到了國家戰略高度,許多文獻就該主題展開了富有深度的研究。然而,黃河流域作為與長江流域居于同等地位的重要流域,卻少有文獻從國家戰略高度出發,站在區域一體化的視角對九宮格其創新發展進行研究。
鑒于此,本研究以黃河流域9個省級行政區整體作為分析對象,從中國知網專利數據庫收集了2009—2020年合作申請的發明專利,并從中提取了專利申請人來自至少2個不同省級行政區的專利,共計116 564項。基于上述專利合作申請數據,本研究利用社會網絡分析法(social network analysis)展開分析,分別使用ArcGIS和Pajek軟件繪制網絡圖并計算網絡中心性。社會網絡分析法不僅有助于標識出在創新合作網絡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地區,還可以為制定更有效的區域創新策略提供科學依據。研究時間段。為深入探討黃河流域跨區域創新合作網絡如何隨時間變化而演化,將研究時間分為2009—2014年和2015—2020年2個時期,旨在捕捉并分析創新合作網絡結構隨時間的變化趨勢,從而更好地考察黃河流域創新合作的動態變化,并分析其背后的驅動力。研究層次。基于上述9個省級行政區專利合作申請數據,構建了黃河流域專利申請人之間的內部創新合作網絡與黃河流域專利申請人同外部專利申請人間形成的外部創新合作網絡。本研究重點關注這2個層次的創新合作網絡所反映出來的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的現狀,并對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中存在的障礙展開策略性分析,提出黃河流域跨區域創新合作的優化思路。
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發展現狀
黃河流域內部創新合作規模雖有顯著增長,但仍遠小于與外部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規模。統計發現,2009—2014年,黃河流域內部省級行政區之間合作申請了675項發明專利,遠少于與外部省級行政區合作申請的23 906項發明專利,兩者的比值為2.82%;2015—2020年,該比值上升到3.29%,黃河流域內部省級行政區之間的合作申請發明專利數量達到了3 309項。在跨區域創新合作整體普遍增長的情況下,黃河流域內部的創新合作正在逐漸強化。然而,其內部創新合作規模仍然遠遠低于與外部創新合作規模,這表明相較于內部科技創新合作,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更傾向于向外部尋找合作機會,外部創新資源的吸引力更大。
黃河流域內部科技創新合作的發展現狀
黃河流域內部創新合作網絡的分布格局
內部創新合作網絡在空間上呈現東部密集、西部稀疏的不均衡分布格局。將黃河流域內部創新九宮格合作網絡按照強度劃分為5個等級,采用自然斷點法繪制并分析黃河流域內部創新合作網絡,以揭示其空間分布特征及其隨時間的變化情況(圖1)。結果顯示,黃河流域東部地區間的合作顯著多于西部地區;通過對比2009—2014年與2015—2020年的創新合作網絡發現,雖然整體創新合作強度在增長,但空間分布的不均衡性依然存在。這一分布可能與經濟發展水平、工業基礎,以及高等教育和研發機構的地理位置有關。
內部創新合作網絡的合作強度在前期總體較弱,后期有了明顯的提升。山東省—四川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甘肅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合作申請的專利皆有顯著增長,創新合作強度也顯著加強。例如,河南省與山東省合作申請的發明專利從2014年的139項上升到了2020年的523項,顯示出兩地合作加深的趨勢。
內部創新合作網絡密度顯著增加。黃河流域內部創新合作網絡密度從2009—2014年的18.8顯著增加到2015—2020年的91.9。創新合作網絡的密度增加表明黃河流域內部在創新合作方面變得更加活躍,信息和資源在這些省級行政區之間流動得更加頻繁。這種變化可能受到了政策支持、經濟整合及科技發展趨勢的共同推動。日益增強的省際合作不僅促進了技術知識的交流,也有助于平衡區1對1教學域發展和縮小省級行政區間的發展差距。
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在內部創新合作網絡中的重要性和影響力
基于內部創新合作網絡,本研究進行網絡中心性分析,選取了接近中心性和中介中心性2個指標來揭示各省級行政區在創新合作網絡中的重要性和影響力(表1),通過中心性分析更好地理解區域創新合作網絡的結構變化,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結果表明,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在2009—2014年與2015—2020年2個時間段內的合作動態和網絡位置有顯著變化,山東省的總合作次數在2009—2014年和2015—2020年2個時間段均排名第1。內部創新合作網絡在2015—2020年期間變得更加密集和均勻,每個省級行政區都在網絡中占據了相對重要的位置,反映了區域內合作的全面增強。這種變化可能受到區域政策支持、經濟發展需求以及科技合作策略的影響。
2009—2014年,黃河流域的東部和中部省級行政區在內部創新合作網絡中居于更加核心的位置,西部省級行政區則位居較為邊緣的位置。河南省以最高的接近中心性(1.000)和最高的中介中心性(0.186)顯示出其在網絡中的核心地位,這表明河南省在該時期不僅與多數省級行政區保持了密切的合作關系,而且在連接不同省級行政區的合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山東省(接近中心性0.889、中介中心性0.096)和甘肅省(接近中心性0.889、中介中心性0.061)也展現出較高程度的中介作用。相對來說,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陜西省在網絡中的地位較為邊緣,這主要與它們較少的合作次數和較低的中心性有關。
2015—2020年,黃河流域內部的創新合作變得更加直接而且緊密,創新合作網絡連接分布更為均衡。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間都進行過創新合作,因此接近中心性都達到了最大值(1.000)。然而,這一時期所有省級行政區的中介中心性都為0,表明雖然合作頻繁且普遍,但各省級行政區在內部創新合作網絡中的中介作用并不顯著。這種模式可能意味著省級行政區間的合作關系更為直接和均勻,不再依賴特定的中間省級行政區來連接,跨區域合作呈現普及化和均等化的狀態。這種變化可能是由于區域內信息和資源流通的改善,通信技術的進步、區域一體化策略的實施,以及政策傾向于促進更廣泛的省際合作。這些因素共同作用減少了省級行政區間合作的壁壘,增強了網絡的整體連通性。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外部創新合作的發展現狀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外部創新合作網絡的分布特點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呈現空間分布不均衡、聚焦于某幾個省級行政區的特點。基于外部創新合作網絡數據,本研究繪制了2009—2014年與2015—2020年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網絡圖,采用自然斷點法將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間的創新合作強度劃分為5個等級(圖2)。結果顯示,2009—2014年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創新合作強度排名前5位的為山東省—北京市、河南省—北京市、四川省—北京市、山西省—北京市、山西省—廣東省,其他省級行政區間的創新合作強度則總體偏弱。2015—2020年外部創新合作網絡更密集,合作強度更高。創新合作強度排名前5位的為山東省—北京市、河南省—北京市、四川省—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北京市、四川省—廣東省。北京市作為首都,在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中位居重要地位。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外部創新合作網絡的結構特征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網絡在近年顯著加強和擴展,不僅合作的頻率和規模有所增長,合作的地理范圍也更為廣泛。2009—2020年,所有省級行政區之間的合作權重都普遍增加,合作次數都有顯著增長,例如山東省與黃河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次數從8 362次增加到35 851次(表2)。這種增長可能反映了區域發展政策的推動,以及科技合作活動的增加,說明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間的合作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有所加強。2009—2014年,外部創新合作關系集中在如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等與黃河流域外的北京市和廣東省等關鍵少數省級行政區;2015—2020年,外部創新合作網絡拓展到更多的黃河流域省級行政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等北方地區更多參與到了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當中,這反映了合作的地理擴散和政策推動下的區域協調發展趨勢。與黃河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合作次數比較多的省級行政區通常也是科技、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山東省。除了山東省與北京市之間的合作顯著增長外,其他省級行政區如河南省與北京市、四川省與北京市的合作也表現出顯著增長。內蒙古自治區與北京市之間的合作在后期突顯,可能是由于國家層面為兩地的合作提供了戰略支持,尤其是在習近平總書記2024年對“深化東西部協作和定點幫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后,“京蒙協作”由對口幫扶轉向全面深化合作。
從網絡密度看,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外部創新合作網絡密度呈明顯上升趨勢,創新合作日益密切。2009—2014年的外部創新合作網絡密度是51.4,2015—2020年達到209.0,說明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創新合作增多,網絡規模明顯擴張,外部創新合作網絡日益密集。這種合作網絡的擴展和加強,對黃河流域及其合作省級瑜伽場地行政區的經濟和技術發展產生了顯著影響。合作帶來的資源整合和知識交流為參與合作的地區提供了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雙重推動力。
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間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大幅提升。2009—2014年,四川省在黃河流域中所有省級行政區的接近中心性和中介中心性排名第1,顯示了其對黃河流域外創新資源的接觸能力和獲取能力。2015—2020年,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各省級行政區整體的合作次數也顯著增加,網絡中心性都有顯著提高,山東省、河南省的接近中心性從2009—2014年的0.714,增長到了2015—2020年的0.789。這表明它們在整個網絡中的可達性有了提升,從任意一個省級行政區到達山東省和河南省所經過的路徑都有所縮短。相比之下,所有省級行政區的中介中心性普遍下降,這意味著網絡中的信息和資源流通更加直接,特定節點的中介作用降低。從合作次數看,所有省級行政區2015—2020年的合作次數相較于2009—2014年都有顯著的增長,說明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建立了更深的合作關系。這種變化表明中國區域間合作的加強,尤其是朝著科技合作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方向發展。
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家教場地作的障礙
大規模、整體性的創新合作網絡尚不健全
黃河流域科創走廊需要通過科技創新活動和區域間技術合作縮小地域差異和分化,其功能的有效發揮倚賴于完備的跨區域創新合作網絡建設,但黃河流域整體性、全局性創新合作網絡尚不健全。從科技創新合作的演化看,雖然黃河流域內省級行政區之間的合作近年有所增長,但合作頻次仍然極為有限,未形成整體性、全局性的合作局面。相比之下,黃河流域內與流域外省級行政區的合作明顯更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黃河流域產業結構趨同,創新能力有限,彼此間可以提供的互補性技術有限。相比之下,黃河流域外部提供了互補的技術能力、市場機會或其他資源,從而促使黃河流域更多尋求外部合作。此外,這種外部合作的增加也可能是由于受到經濟全球化和跨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的影響。
已建成的局部合作網絡的分布極為不均衡。黃河流域內部及其與流域外各省級行政區科技創新合作的空間分布不均衡,主要聚焦于某幾個省級行政區間的合作,且呈現東部密集、西部稀疏的分布格局。盡管近些年分布不均衡的狀況有所緩解,但仍需要增加黃河流域西部地區參與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的程度。
缺乏全方位、多層次的制度協同運作機制
在政策法規方面,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之間并沒有做到有效協同。各省級行政區制定招商引資政策時明顯對彼此間的競爭關系考慮得更多。例如,山東省為了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規定“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 000萬美元的新設項目”“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而甘肅省規定“新引進投資1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投產開業項目,省政府給予企業3 000萬元獎勵”。差異化的招商引資政策使得投資企業經常根據地方政府提供的政策吸引力度來選址,而不是根據當地的區位優勢和資源稟賦選址,這既不符合市場規律,也不利于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各省級行政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執行力度上也存在顯著差異,東部發達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較高,而落后地區的保護水平較低。在《2020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排名中,山東省和四川省的排名較為靠前,分居全國第6位和第9位,而青海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則排名墊底。知識產權政策執行力度的嚴重不協同,使得科技領先地區因懼怕侵權而缺乏向科技落后地區轉移相關技術的動力,從而不利于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整體建設。
在產業布局方面,跨黃河流域的產業垂直整合和產業布局統籌規劃仍然匱乏。黃河流域東部地區在日趨嚴格的環境保護要求下,往往把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轉移到中西部,而想方設法把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留在本地。例如,隨著煤電、煤化工、鋼鐵、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涌入,被譽為中國“能源基地”的內蒙古自治區在2021年成為了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漲幅全國第1的省級行政區,同比2020年漲幅高達6.89%,能源和電力消費總量分別同比增長7.10%和6.61%。2009年,我國光伏發電產業開啟了快速進階通道,黃河流域為了爭取中央支持,在未能充分考慮本地地理環境的情況下競相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并相繼頒布了多種補貼政策,導致產業趨同和惡性競爭。上述做法不僅無法實現跨區域的產業布局協同,更不利于黃河流域的長遠發展。
在人才的流動與共享方面,黃河流域內部的協同工作不到位,缺乏跨區域聯動的人才引進和共享機制。各省級行政區較少結合自身的資源稟賦條件考慮需要什么樣的人才,而經常是對人才來者不拒,不加區分地吸引高學歷人才,只要來本地工作,就許諾人才以高福利,由此也導致了人才與崗位的錯配,不利于充分發揮其才能,“不盡其才”的結果顯然違背了人才引進的初衷。此外,與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等東部發達地區相比,黃河流域本身在吸引人才方面就存在先天劣勢,倘若不正視這些劣勢而相互惡性競爭,必然導致與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等發達地區的人才差距越拉越大。
在資源配置方面,黃河流域資源共享平臺發揮效力尚需時日,跨區域協同創新的系統性優勢未能得到有效發揮。2021年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發布后,黃河流域積極響應,相繼于2022年8月和10月聯合組建了黃河流域自貿試驗區聯盟和黃河流域科技創新聯盟,旨在打開黃河流域資源共享、聯合開發、優勢互補的產業技術創新合作新局面。然而,由于成立時間尚短,上述跨區域資源共享平臺還未能真正在深化黃河流域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協同共享方面發揮作用。此外,由于黃河流域存在行政區劃割裂現象,導致資源流通不暢,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創新資源配置效率較低,故各省級行政區未能形成有效的創新系統,科技創新活動分散、無序,且缺乏協同。同時,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還在很大程度上在于黃河在交通運輸方面發揮的作用有限,黃河水少沙多、水深不足的問題導致其中下游航運能力極為有限,難以像長江一樣有效串通沿線各個城市。通過水路跨區域整合資源變得不可能,就使得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雖然表面上被黃河連通,但因行政區劃割裂而實際缺乏經濟技術方面的連通,加上黃河流域西北部地區地廣人稀,更是限制了與黃河流域東中部地區的交流。
在利益分配方面,黃河流域內部各省級行政區之間難以達成一致,且往往抱有零和博弈的想法。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后,黃河流域沿線省會城市蘭州市、濟南市、鄭州市等相繼在各自的“十四五”規劃中提出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或科技創新中心。就在上述城市相互競爭時,全國第5個和第6個科技創新中心分別落戶位于長江流域的武漢市和距離黃河200千米開外的西安市。截至2023年,武漢市、西安市、北京市、上海市、粵港澳地區和成渝地區在我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各據一極,黃河流域科創走廊則在此輪國內科技競爭中棋差一招。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在于黃河流域沿線各城市間并未在整體宏觀發展目標上達成一致,在利益分配方面缺乏溝通協商,沒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由此使得在創新能力整體落后于其他地區的情況下又相互競爭,導致進一步落后。如果各地協商好利益分配機制,舉整個黃河流域科創走廊之力推舉一個省會城市申請成為科技創新中心,中央政府在區位布局的考量下或許會將下一個科技創新中心置于黃河流域。
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的優化策略
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網絡功能的有效發揮帶來的將會是關鍵創新要素的重組與共享,以及整個區域創新系統的技術鏈、產業鏈與價值鏈的優化整合。黃河流域分布著大量優質的創新資源,創新能力“東強西弱”的階梯形分布特征為跨區域的技術流動和科技創新合作提供了可能。黃河流域科創走廊是我國國家創新系統中的重要一環,有巨大潛力尚待開發。為了真正破除黃河流域科創走廊一體化建設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應該遵循“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合作網絡—增強合作意識—協調地區法規—組建跨區域聯盟—營造協同創新生態—挖掘創新合作機會”的優化策略,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完善創新協同合作體系。
強化黃河流域科創走廊建設方案的中央頂層設計,充分發揮中央事權的作用,調動地方政府積極配合。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戰略定位和總體規劃需要由中央政府牽頭制定并作為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而規劃的具體實施和創新合作的有效開展需要地方政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和發展需求制定實施細則。
在現有創新合作網絡基礎上進一步建設高密度的創新合作網絡,進一步增加合作網絡的廣度和深度。要充分發揮山東省、河南省等少數科技創新能力領先地區作為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網絡核心節點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黃河流域內部的科技創新合作,增加交流合作頻次,開發科技創新合作潛力。由中央發起倡議,吸引黃河流域西部地區深度參與東部地區發起的科技創新合作聯盟,提升西部地區參與跨區域創新合作的程度,加強信息和資源的有效流動。鼓勵黃河流域西部省級行政區引進東部科技創新資源,拓展合作領域,搭建合作載體,創新合作方式,提升黃河流域內各省級行政區間跨區域創新合作水平。通過創新合作網絡促進技術知識的交流,并努力平衡區域發展,服務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
弱化區域間競爭思維,增強跨區域合作意識,加強產業協同,建立穩固的跨區域利益分配機制,以真正實現合作雙贏。穩固的跨區域利益協調分配機制的建立與高度的區域間產業協同是建設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關鍵。過度的區域競爭并不利于整體創新能力的提升,也不利于宏觀經濟發展。要素資源流動不暢、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地區產業布局分割等障礙依然是橫亙于建設黃河流域科創走廊面前的“藩籬”。只有秉持互利共贏的理念,充分協調利用各區域的要素稟賦,科學統一規劃跨區域產業布局,實現黃河流域東西部地區優勢互補,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跨區域分配機制,才能真正建成黃河流域科技創新走廊,實現黃河流域各地區健康可持續發展。這不僅需要實現更加均衡的市場和公共服務配套,也需要進一步激發市場發展潛力,完善建設黃河流域統一大市場的長效體制機制,加強對重大產業布局的統一協調規劃和宏觀政策指引,強化產業利益協同,推動形成優勢互補、合理分工、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產業布局。
統一協調各地區政策法規的制定執行,破除行政區劃屏障。增強各地區間相關政策的相容性與協調性,打破行政區劃壁壘,淡化行政區劃意識是打造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前提。當前,黃河流域各地區間的行政規則內容不夠統一,地區間的政策執行也不夠一致,這是實現要素跨區域流動和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政府部門在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時,需要從整體性利益視角出發,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發展要求,以一體化的思路和舉措打破行政壁壘,提高政策的相容性與協調性,統一協調各地區政策法規的制定執行,讓要素在更大范圍暢通流動。具體地說,要淡化行政區劃意識,加強不同見證地區間政府部門的橫向溝通交流,持續強化區域內不同城市間在政府層面、企業層面、體制層面的相互溝通;還要聚焦要素和資源市場、商品和服務市場、市場監管等領域,加強區域間市場制度體系的協同。
發展壯大跨區域產業技術聯盟,更多依靠聯盟打造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合作新局面。跨區域產業技術聯盟是連接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橋梁,產業與技術聯盟在推動不同地區創新主體間的技術交流合作、打破區域行政壁壘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產業與技術聯盟可以按照市場化和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對不同區域的各種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在一體化發展的區域內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集中各方資源進行合作攻關,或者互相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投入和資源浪費,促進區域整體發展水平的提高。對產業部門來說,產業與技術聯盟可以整合不同區域的各類資源,通過市場機制的跨區域協調作用對資源進行更優配置。產業與技術聯盟還有助于各區域公共資源的便利共享,有助于不同地區的政府部門以較小的公共投入獲得較大的社會效益。聯盟還能作為連接政府和市場的紐帶,完成單個主體無法完成的工作,而黃河流域相關產業聯盟無論是從規模上還是從影響力上都十分有限。因此,黃河流域各省級行政區的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黃河流域產業技術聯盟建設,給予更多的人力物力支持,依靠聯盟聯結黃河流域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為實現跨區域產業技術對接創造更多便利條件;要發揮龍頭企業的優勢,整合各省高校和科研機構資源,在聯盟內成立跨區域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孵化中心等,共同克服各類合作障礙。
營造區域協同的科技創新生態。實現跨區域科技創新資源的共建共享,聚集黃河流域科技創新力量,營造協同的科技創新生態是打造黃河流域科創走廊的基礎。由于行政區劃的長期割裂,黃河流域跨區域有效協同的科技創新生態未能真正建立,尤其是黃河流域內部的協同創新生態。鑒于此,應該積極建立開放共享的聯合創新平臺,鼓勵隸屬于不同行政區的創新者共享資源、技術和市場機會。此外,還應該充分發揮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的作用,持續促進產業鏈、創新鏈和價值鏈的深度跨區域融合,削弱乃至進一步避免市場分割對產業鏈和創新鏈布局造成的阻礙,通過在不同環節形成協同合作實現價值提升。
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配合技術需求調研,進一步挖掘跨區域創新合作機會。通過專利分析發現,黃河流域多個省級行政區在土木工程、測量、電氣設備等領域已初具合作規模。在保持并努力擴大上述領域現有合作規模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挖掘各省級行政區在其他領域的技術需求信息。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寧夏回族自治區有著較強的農產品加工技術需求,可以轉向農業技術較強的山東省尋求合作;山東省在鹽堿地治理方面的經驗也可以惠及青海省、甘肅省等黃河流域上游地區。但是專利分析結果顯示,這些領域的科技創新合作在黃河流域內部省級行政區之間仍然極為少見。因此,未來通過有效使用信息技術手段配合技術需求調研,可以在聯系不同省級行政區對接技術需求方面開展更多工作。
(作者:張古鵬、張晶晶、梁艷、段煒鈺,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郭文波,山東省海洋科學研究院;梁會玲,山東省科學技術廳;路東柱,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侯保榮,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